美國移民

傑出人才 (EB1-A)

美國 EB1-A 簡稱國際傑出人才移民(Extra-ordinary Abilities),適用於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、或運動方面表現特優,享譽全球或全國者.

申請者以自己的成就為自己提出移民申請即可.不須美國雇主;也不須勞工局批准。部分專長甚至可免學歷、免英文。

申請資格看似簡單,但審批很嚴格.申請者必須具體證明本人在特定領域已有卓越成就、在該領域為全球(或至少全國)頂尖人物;證明文件須包括被廣泛認可的文件;同時須證明移美後,將對美國產生貢獻(Contribution),才有機會獲批.

申請資格

(A) 申請人須得過下述獎項之一:普立茲、奧斯卡、諾貝爾、奧林匹克運動會獎牌等

;或者
(B) 滿足下述十個條件中,至少三個:

  (1) 獲得至少為全國或國際認可的優異獎

  (2) 必須表現特優者才能加入的專業組織的會員

  (3) 作品或成就在專業領域或主要媒體被公開報導讚揚

  (4) 擔任特殊領域的裁判, 審核評級他人的作品

  (5) 在特殊領域做出特別優異的貢獻

  (6) 您的文章或研究報告, 被發表在領域內的專業刊物

  (7) 您的作品被陳列或展覽於藝術展

  (8) 您曾擔任主角, 表演於業界頂尖且聲譽卓著的組織

  (9) 證明您在特殊領域內, 賺到的收入遠高過其他業者

  (10) 證明您在表演藝術, 做到高度的商業成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