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移民

其他職業移民

1. EB1-B (傑出教授和研究員Outstanding Professor and Researcher)

在特殊學術領域裡有3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,並且獲得國際認定者。須美國雇主;免勞工局批准。


2. EB2-A (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Advanced Degree)

在科學、藝術、或商業上具備卓越能力。

必須至少碩士學位才能勝任、或學士學位且具備在此專業領域至少5年的進

步工作經驗。

須美國雇主;須勞工局批准。

3. EB2-B (具有卓越能力的專業人士Exceptional Ability)

在科學、藝術、或商業上具備卓越能力,且有學位及證照。

必須證明在專業領域,將對美國產生巨大貢獻。

申請者須符合下述要求,至少三項:

.因傑出成就而獲得重大獎項。

.具備傑出成就才能加入成為會員的協會會員。

.學術成就或著作等,在專業刊物中被其他作者引述。

.曾任裁判,評判他人相關學術成果的良窳。

.在科學或學術研究領域中,成就了原創性的貢獻。

.所撰寫的文章,被刊登於學術書籍或國際性的學術期刊上。

.免美國雇主;須勞工局批准。


4. 一般專業人員(EB3-A)

具有學士學位的白領專業人員。

須美國雇主;須勞工局批准。


5. 技術勞工(EB3-B)

2年以上職訓或工作經驗才能勝任的藍領技術勞工。

須美國雇主;須勞工局批准。

6. 特殊移民(EB4)

包含十種特殊領域的工作人員,如神父、修女、尼姑、和尚、國際組織人員、美國政府雇用的海外員工、美國雇用的外籍軍人等,共10類。

須美國雇主;不須勞工局批准。